储油罐及储罐区的防火、防爆,应符合GB50183和GB50074的规定。 低膨胀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应符合GB50151的规定。
(2)储罐区应保持清洁整洁,防火堤内不得有干草、油渍、可燃物。
(3)储罐区排水系统应设置封水井; 防火堤外的排水管道应设置阀门;
(4) 储罐区不宜设置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。
(5)储罐区应按规定设置防火堤,并保持防火堤完好。
(6)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、无水。 储油罐进出口管路及阀门应采取保温措施。
(7)储油罐顶部的透光孔、量规孔盖和垫片应保持完好,孔盖应盖紧。 油位计应配备无火花金属垫圈。
(8) 储油罐上的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有阻火器。 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阻火器。
(9)储油罐的进出水管路应设置软管补偿器。
(10)钢制储油罐罐体应设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,污水处理罐 ,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。 接地点沿罐底至少每隔30m设置一次,单罐接地不少于2个。
(11)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春季进行全面检查,试验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。
(12)浮船与浮顶罐的罐壁应采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。
(13)储油罐内的油量应在安全罐液位范围内运行。
(14)当冷凝水油位高于加热盘管时,应先用蒸汽提升管加热,待冷凝水融化后再用蒸汽盘管加热冷凝水。
(15)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不得穿在罐体上。 非防爆手电筒不得在罐顶开启或关闭。
(16)储罐区输油管道的消防、洗罐作业,应按行业规定执行。